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2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20号)精神,经专家评审,并报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基金领导小组同意,对王洪亮等51名博士后申报的项目给予资助,BabuRamPaudel等20名博士后的研究成果给予奖励。其中,我院民族学博士后流动站有3位在站人员获得云南省首批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研究项目,资助等次分别是李守磊二等,孙东波三等,NANI MANIYA SUJAKHU三等;2位在站人员获得云南省首批博士后科研基金奖励优秀成果,奖励等次别为张亮二等奖,覃延佳三等奖。
设立博士后科研基金,对博士后进行研究项目资助和优秀成果进行奖励,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工作,完善青年英才培养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我院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严格按照《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设立专项会计科目,保障专款专用,做好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或奖励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受资助博士后人员研究项目的跟踪管理服务,宣传和应用好博士后优秀研究成果,为我校“双一流”建设献策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