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招生政策,结合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能有效选拔出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组的审核作用,突出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和责任,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保证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一)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二)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相关工作。
(三)学院成立院级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三、招生专业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3年第一批次招生专业、导师以《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第一批次)》公布信息为准,目录中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的导师可采用“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招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考生须满足《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基本报考条件。
“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
考生还须同时满足本院“申请-考核”制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1. 具体报考条件
外语水平要求(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第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为优秀(四级成绩550分及以上);
第二,TOEFL成绩≥80;
第三,IELTS(A类学术类)成绩5.5分及以上;
第四,GRE成绩1200分及以上(相当于新标准310分及以上);
第五,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第六,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第七,鼓励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40分及以上且熟练掌握某种少数民族语言或第二外国语的考生报考;
第八,科研成果较为突出的英语成绩可以适当放宽。
2. 学术成果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
(2)提供至少1篇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或提供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未发表的代表性论文。
3. 学历要求
本学院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在国外获得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录取类别
本学院主要招收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后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部分博导根据报考考生的科研水平及研究能力少量招生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但定向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报考博士导师的同意及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须上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同意报考的《在职人员报考云南大学研究生申请表》。
科研背景
考生须具有社会科学相关的学术研究经历。
6.推荐信要求
考生须提交2封由报考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五、报名及考核流程
第一批次报名时间预计为:2022年11月11日-11月30日,根据此时间完成以下环节的相关工作。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照《云南大学关于2023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第一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否则报名无效。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2022年12 月 9 日前(以邮戳为准)向本院提交基本报考材料和以下申请材料:
(1)基本报考材料
①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②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③应届硕士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硕士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考生,须上传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④往届生报考须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在职人员报考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或《往届未就业人员报考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承诺书》。
(2)指定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和以下材料(各项材料应以《2023年报考云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格式装订。):
(1)在学期间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
(3)已发表的科研成果或代表性论文(学术论文、著作等);
(4)主持科研项目的材料(项目批准书、立项证书、结项证书);
(5)各类获奖证书(如用复印件,面试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6)各类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海外留学证明;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
(8)两封相关领域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提交方式:仅接收中国邮政EMS邮寄;有条件的同学,可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提交将报名材料提交到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411研究生办公室。
提交地点/邮寄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研究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5009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赟(民族学)、闫丽娜(社会学)
联系电话:0871-65035590
联系邮箱:
张 赟(民族学)yndxmsxy411@163.com
闫丽娜(社会学)yndxmsxy411@163.com
(三)资格初审和材料审查
1. 本院成立考核专家组,审查考生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 本院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外语成绩证书、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代表性论文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打分,根据材料审核分数,按照博士生导师计划招生人数的1:3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3. 材料审核与评估。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3名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专家组,采取所报考导师进行公开评审(占评估成绩的50%),以及其余2名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各占评估成绩的25%)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着重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并给出评估成绩。评估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20%(其中学术成果占总成绩的16%,英语占总成绩的4%)。
材料评估成绩不合格(材料估计总分低于60分,即评估权重分低于12分者为不合格考生)及材料评估成绩合格但不在择优比例范围内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材料审核标准如下:
(1)学术成果资格初审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总成绩的16%。各项考核分值比例如下:
①参与学术科研活动,占总分0-1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代表性论文或公开发表科研论文及科研获奖,占总分0-45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代表性论文质量从选题、创新性、基础知识、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占30分;
——公开发表论文审核占10分。
——对获得科研奖励的次数、等级、排名进行综合考核,占5分。
③硕士论文写作完成情况,从选题、创新性、基础知识、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占0-45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外语资格初审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总成绩的4%。凡达到“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外语水平要求的,均为100分。
(四)综合考核
1.考核专家组
本院成立5-7人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均由相关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组中必须有2名以上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
(1)申请-考核外国语水平
①考核内容:基础英语、专业英语的口头表达能力。
②考核方式:口试,时间10分钟。
③考核分值:英语水平考核占综合总成绩的10%。
(2)申请-考核专业基础考核
①考核内容: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
②考核方式:口试。考生通过PPT汇报自己的学习、科研情况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汇报时间为10分钟。
③考核分值:专业基础考核占综合总成绩的30%。
(3)申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
①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学术素养、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
②考核方式:口试。考核组提前为考生准备了相应的专业题,考生分别从所报考方向的专业题库中随机选题进行回答。每个考生有两次选择的机会。时间15分钟。
③考核分值:综合能力考核占综合总成绩的40%。
3. 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申请-考核”报考条件评估、“申请-考核”外国语水平考核、“申请-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申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四部分组成。综合总成绩由各项得分乘以该项在总成绩中的权重(百分比)相加得出,各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总成绩=(“申请-考核”报考条件评估得分×20%)+(“申请-考核”外国语水平考核得分×10%)+(“申请-考核”专业基础考核得分×30%)+(“申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得分×40%)。所有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核时间:预计为2022年12月20日左右完成,具体时间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会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安排另行通知。
注明:综合考核会对每位考生进行考核、成绩或评语记录、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五)体检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我校体检要求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另行通知,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拟录取
考核总成绩由“申请-考核”报考条件评估、“申请-考核”外国语水平考核、“申请-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申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四门科目组成。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乘以该项在综合总成绩中的权重(百分比)相加得出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报考导师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总成绩低于60分或单科(外语、专业基础、综合能力三门科目之一)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监督机制
(一)集体决策制度。本学院的报考条件、考核办法、录取办法等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在考生综合素质的多元考核中,学院将建立集体讨论、集体决议、集体监督的专家组集体决策制度。
(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将对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等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纪检监察制度。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程序进行监督,保证招考工作的有效、有序运行。
(四)申诉复议制度。建立健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公布申诉电话等联系方式,保证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学院的申诉由学院党委的纪检委员负责,联系电话:0871-65031209。
(五)过程可溯制度。在做好各类考核纸质记录的基础上,对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保证面试的规范性和过程的可追溯性。
(六)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生资格,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对于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并永久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及云南大学相关法规、政策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