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20年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
“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能有效选拔出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组的审核作用,突出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和责任,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保证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及相关问题调查处理。
联系人: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张老师(民族学)闫老师(社会学)
联系电话:0871-65035590
联系邮箱:
张老师(民族学)zhyun20091105@126.com
闫老师(社会学)214649677@qq.com
三、招生专业
本院2020年招生专业、导师以《云南大学2020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信息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考生须满足《云南大学2020年博士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基本报考条件。
(二)“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
1.外语水平要求(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为优秀(四级成绩550分及以上);
(2)TOEFL成绩≥80;
(3)IELTS(A类学术类)成绩5.5分及以上;
(4)GRE成绩1200分及以上(相当于新标准310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专项计划,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在440分及以上;
(8)鼓励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40分及以上且熟练掌握某种少数民族语言或第二外国语的考生报考。
2.学术成果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
(2)提供至少1篇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或提供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未发表的代表性论文。
3.学历要求
本单位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在国外获得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5.推荐信要求
考生须提交2封由报考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五、报名及考核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照《云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否则报名无效。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2020年2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本院提交《云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材料和我院“申请-考核”制指定材料:
(1)基本报考材料
①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②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③应届硕士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硕士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考生,须上传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④往届生报考须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在职人员报考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或《往届未就业人员报考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承诺书》。
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填写《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并到生源省(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资格审核,经审批和盖章后方为有效。
(2)指定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和以下材料(各项材料应以《2020年报考云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格式装订。):
(1) 在学期间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2)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
(3) 已发表的科研成果或代表性论文(学术论文、著作等);
(4) 主持科研项目的材料(项目批准书、立项证书、结项证书);
(5) 各类获奖证书(如用复印件,面试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6) 各类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海外留学证明;
(7)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
(8) 两封相关领域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三)提交方式:
当面提交或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考生须在2020年2月25日前,按要求向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云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基本报考材料和指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交地点/邮寄地址:
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5009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民族学)、闫老师(社会学)
联系电话:0871-65035590
联系邮箱:
张老师(民族学)zhyun20091105@126.com
闫老师(社会学)214649677@qq.com
(四)资格初审
1. 本院成立资格初审审核专家组,审查考生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 本院资格初审审核专家组对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代表性论文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审核。3月12日前将初审通过者名单上报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材料审核与评估。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组成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着重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并给出评估成绩。评估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20%(其中英语占总成绩的4%,学术成果占总成绩的16%)。材料评估成绩不合格考生不进入后面的考核环节。(材料估计总分低于60分,即评估权重分低于12分者为不合格考生)
(1)学术成果资格初审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总成绩的16%。各项考核分值比例如下:
①参与学术科研活动,占总分0-10分;
②发表科研论文或代表性论文及科研获奖,占总分0-45分;
③硕士论文写作完成情况,占0-45分;
(2)外语资格初审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总成绩的4%。凡达到“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外语水平要求的,均为100分。
(五)综合考核
1.考核专家组
本院成立5-7人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均由相关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
2.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
(1)申请-考核专业基础考核
①考核内容: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
②考核方式:笔试。考生在学院指定的考试地点,3个小时内完成专业基础的试卷笔试答题。
③考核分值:专业基础考核占综合总成绩的30%。
(2)申请-考核外国语水平
①考核内容:基础英语、专业英语的口头表达能力。
②考核方式:口试。
③考核分值:英语水平考核占综合总成绩的10%。
(3)申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
①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学术素养、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
②考核方式:口试,包括两个部分:A. 自我介绍:考生通过PPT汇报自己的学习、科研情况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汇报时间为10分钟;B.选题回答:考核组提前为考生准备了相应的专业题,考生分别从专业题库选题进行回答,选题方式通过纸团抓阄方式随机选取,时间15分钟。
③考核分值:综合能力考核占综合总成绩的40%。
3. 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申请-考核”报考条件评估、“申请-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申请-考核”外国语水平考核、“申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四部分组成。综合总成绩由各项得分乘以该项在总成绩中的权重(百分比)相加得出,各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总成绩= (“申请-考核”报考条件评估得分×20%)+( “申请-考核”专业基础考核得分×30%)+( “申请-考核”外国语水平考核得分×10%)+ ( “申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得分×40%)。
4.考核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26日。
注明:综合考核会对每位考生进行考核、成绩或评语记录、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六)体检
考生须在综合考核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云南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七)拟录取
考核总成绩由“申请-考核”报考条件评估、“申请-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申请-考核”外国语水平考核、“申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四门科目组成。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乘以该项在综合总成绩中的权重(百分比)相加得出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报考导师考生报考类别(即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非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总成绩低于60分或单科(外语、专业基础、综合能力三门科目之一)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监督机制
请各单位明确本单位监督机制和办法,并公布接收考生申诉、复议的联系方式。
(一)集体决策制度。本学院的报考条件、考核办法、录取办法等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在考生综合素质的多元考核中,学院将建立集体讨论、集体决议、集体监督的专家组集体决策制度。
(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将对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等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纪检监察制度。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程序进行监督,保证招考工作的有效、有序运行。
(四)申诉复议制度。建立健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公布申诉电话等联系方式,保证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学院的申诉由学院党委的纪检委员负责,联系电话:
(五)过程可溯制度。在做好各类考核纸质记录的基础上,对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保证面试的规范性和过程的可追溯性。
(六)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生资格,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对于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并永久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及云南大学相关法规、政策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