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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日期:2024-09-12点击数: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云南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院推免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推进学院推免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审定学院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核拟推免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学院办公楼305,负责推免具体工作。

 长:何    李晓斌

副组长:马居里

 员:袁溶侦 王越平  游天龙 高万红  骆平仙

(二)学院成立纪律监察与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负责对工作人员认真履职、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受理推免过程中的信访举报,并按程序核实处理。纪律监察与申诉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学院办公楼301)

 长:马凡松

副组长:钱  

 员:许晓佳  和 奇    浩 王    罗万玲

二、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教育部、学校推免文件精神及各专业实际,围绕质量核心,统筹改革与发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

(一)各专业的推免名额按照专业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考研升学、学科竞赛的动态情况以及一流学科等情况确定。

1.基本核算办法

1)推免名额按照专业人数的7%核算

2)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的专业,学校统一为每个专业的联合培养生单设2个推免名额,学院不再追加推免名额。复旦大学联合培养生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依次推荐,未取得单列推免名额的复旦大学联合培养生不再与本专业其他学生一起排名参与推免名额遴选。

2.奖励及倾斜名额

1)专业建设奖励名额。对获得国家级一流学科、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单位、云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单位、云南省专业综合评价结果为B+及以上的专业进行奖励。

2)考研升学奖励名额。对考研升学率(不含推免)超过学校平均考研升学率(不含推免)的专业进行奖励。

3竞赛获奖奖励名额。学院依据学校划拨竞赛获奖奖励名额进行推免奖励,奖励名额划拨给获奖项目学生主持人所属专业

4)“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按照《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7届(2025—2026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2个名额(教育部专项分配 “研究生支教团”计划14个,学校配套8),下达到学校团委,由团委负责制定推免遴选办法,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全校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学院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选拔。

3.扣减名额

1)考研升学率(不含推免)低于学校平均考研升学率(不含推免)的,则扣减名额,扣减数量按专业考研升学率(不含推免)与学校平均考研升学率(不含推免)的差额核算。

2)各个专业分配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专业人数的50%。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情况纳入综合测评体系,不得单列名额进行选拔。

3)各专业若出现符合推免条件学生少于学院分配的推免名额,则将未完成名额及时上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再分配。

三、推荐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三)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GPA)不低于2.8;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复旦大学学习期间须按照相应的联合培养方案至少修满80学分。

(四)学生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必修课、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必须全部合格,且通识必修课中的思政类课程、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不得有补考、重修情况。 

(五)达到上述条件者,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六)同分排序规则体现学业成绩导向。如出现三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同分情况,先按三年平均学业成绩排名,如再同分,按三年平均科研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专业下发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及通知,同时下达专业推免名额

(二)学院将报学校推免领导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推免实施细则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学院在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推免实施细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学生成绩单、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院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将拟推免名单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换或撤回,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一律无效。

(四)公示无异议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10月20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情况

2025年学校下拨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13名,其中含复旦联培名额2名。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结合我院2025年推免工作名额分配原则,我院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三个专业的推免名额分配如下:

民族学专业:4

社会学专业:3

社会工作专业:6名(含复旦联培名额2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一律不得以报考本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学校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

(二)切实公开推免信息。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各专业推免名额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布,拟推免名单要在学院网站以及学院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严格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严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学院严格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征兵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纳入综合测评体系。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云大党字[2019]40号)文件精神,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5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8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应给予推荐资格;

2.学生到教育部新职业网“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所列的国际组织实习,实习1--3个月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0.2分;实习3个月到半年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0.5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1分。

(五)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学院需向学生公布咨询、申诉电话,并解答、处理相关问题。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办公楼305室,咨询电话:0871-65032310纪律监察与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办公楼301电话:0871-65031748

(六)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学院将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出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加分材料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联系接收单位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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